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青科字〔2022〕20号)有关事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1.研究开发服务(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2)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的依托单位,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可申请入库,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加入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二)黄河流域(山东、青海、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四川、甘肃、河南)、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内相关机构1.可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的当地部属或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且近两年内提供过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经资质审定后择优入库,(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按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简介及主营业务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填写过程中可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存”随时保存信息,(四)服务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填报服务机构入库后,在线填报服务项目清单、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相关信息,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委托专家审核后在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