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决定开展第五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园区规划片区范围内(包括核心区、示范区),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以园区主导产业为核心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经营范围符合园区发展规划要求,其中果蔬花卉、畜禽养殖产业示范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茶叶和海洋生物产业示范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包括二、三产企业),4.2021承担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的企业(单位)、已命名的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统一行文上报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附申报单位汇总表、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爱民电话:22578062电子邮件:qznasp@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802室附件:1.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2.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单位汇总表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2022年3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