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自愿申报省奖的组织(个人)争创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了拟推荐创奖名单(详见附件),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受理单位: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311-66167122附件1:拟推荐争创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名单附件2:拟推荐争创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名单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