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智能制造工作推进成效,现组织开展全市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评估范围(一)获评南京市级以上(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二)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2021-2022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2021-2022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5-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2015-2018年)的企业,(三)计划申报2023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二、自评估标准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组织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三、加强宣传推广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四、有关工作说明(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大工作组织力度,并于5月26日前组织企业完成自评估工作,各区、开发区完成自评估诊断企业情况视情将作为全年智改数转工作考核依据,(二)各区、开发区可结合自评估结果分析本区域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制造企业可结合自评估工作结果梳理企业智能化发展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智慧供应链推荐名额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附件:平台自诊断操作流程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