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二、时间安排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三批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各市、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各市科技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各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8)(各一式四份)、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