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二、补贴标准(一)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二)申报材料1.《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份,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电子版(需Excel格式),四、有关说明(一)本补助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境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被象山县企业录用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时间需在2017年1月1日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受时间限定),(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五)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与《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中的“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六)申报生活补助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2022年新引进人才的补贴金额根据社保缴纳时间计算),(七)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520室,其中附件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需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9387514邮箱:ywenqiao@163.com附件1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doc附件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