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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华村、付竹村、团结村56.41亩工业用地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 | 2023-05-12
现就文华村、付竹村、团结村56.41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青口镇文华村、付竹村、团结村56.41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文华村、付竹村、团结村,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拟征收青口镇文华村、付竹村、团结村集体土地3.7604公顷,其中:拟征收青口镇文华村集体所有土地2.4427公顷(水田2.1247公顷,沟渠0.0788公顷,拟征收青口镇付竹村集体所有土地0.5487公顷(水田0.5401公顷,拟征收青口镇团结村集体所有土地0.7690公顷(水田0.7324公顷,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四、安置途径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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