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卡琳森百货店销售假冒专利手机支架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日市监经开处罚〔2023〕20号处罚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卡琳森百货店销售假冒专利手机支架案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类别2罚款处罚事由销售假冒专利手机支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销售涉案手机支架,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4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卡琳森百货店法定代表人姓名卢红艳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216:33:01处罚机关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371102数据更新时间2023-05-1216:33:22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