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切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我县2023年“三类人员”劳动力申报转移就业补助和交通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2023年度年龄在16-60岁已实现转移就业的“三类人员”,二、补助条件及标准补助条件:凡申报转移就业补助和交通补助的“三类人员”,补助标准:(一)转移就业补助: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年工资性收入9000元以上的“三类人员”,凭务工收入证明给予500元的转移就业补助,(二)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三、申报程序1、如实填写《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补助申请表》和《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2、村委会负责审核申请人转移就业情况和务工收入证明、养老缴费台账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由行政村级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劳务站,根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转移就业报表花名册、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及“铁杆庄稼保”缴费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5、乡(镇)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汇总并以文件上报县就创中心申请拨付资金,县就创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人员及时拨付资金,6、由乡(镇)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转移就业补助和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附:1.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补助申请表2.农村“三类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3.转移就业收入证明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