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三、认定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16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对于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漳州通APP”上传材料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