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3〕1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自查、专家组评估、复核等程序,形成了初评结果,现将参加评估的22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工作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18日,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联系单位: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514-87343178电子邮箱:1020211523@qq.com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29号附件: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初评结果.docx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