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河府〔2022〕86号)要求,现将《源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该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