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经研究,张艳、李微微符合再次安置条件,拟同意对该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7895123,公示期自2023年5月11日至5月17日,昆明市晋宁区劳动就业服务局2023年5月11日晋宁区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表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