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与五年规划的衔接,“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保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仍有结余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过渡期内可延续以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包括: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不含简易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企业直补、项目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见证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设区市,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得套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关于重点工作各设区市应做好本地“十四五”规划与《“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对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业(产业)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三、关于资金管理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6号)有关要求,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全面应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是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