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公司)作为县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审定相关操作细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尽职免责机制等县产业基金投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拟订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操作细则、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及奖励、尽职免责机制等县产业基金投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操作细则以设立子基金形式完成投资及投后管理工作,(二)出资比例:县产业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县以外的被投企业在三门县设立子公司的,第十四条发起设立、管理县产业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机构境内机构依法设立,县国投公司作为县产业基金的管理方,县国投公司提出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子基金名称、子基金规模、县产业基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县国投公司应在1个月内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终止投资情况报告,县国投公司接到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让利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县国投公司报送子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县国投公司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并获基金管委会批准后要求县产业基金退出,(四)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第七章尽职免责机制第三十七条县国投公司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告县产业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