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17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增补全省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推荐单位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评选结果让群众认可,现将增补的咸宁市2023年全省外贸出口先进单位推荐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者,请以实名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全省外贸出口先进单位:咸宁市税务局联系人:李懿,联系方式:82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