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及推动“四上”企业和重点企业扎根深圳的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21日,二、修改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工信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江燕,联系电话:0755-28949339邮箱:lgcykjbzk@lg.gov.cn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十楼1047室(518000)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1.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2.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