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行职责、管理监督和职业保障等,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使用、考核和监督,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第六条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第七条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十三条公安机关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专班,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制度,第六章责任与处分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第四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公安机关日常管理相关制度的,第四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违反公安机关日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