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农业农村局并傅炳华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30日起,对你局局长傅炳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项小英审计组成员:罗晓娟附件:1.审计公示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3.领导干部承诺书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5.被审计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中共连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连城县审计局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