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3〕1号)部署,省药监局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基地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监管,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基础上,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及采购行为,加强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管理,二是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充分发挥GAP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监管的重要作用,通过GAP延伸检查、符合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中药生产企业采取自建、共建、联建或共享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分品种、分步骤研究明确部分重点或高风险中药品种生产使用的中药材应当符合GAP要求,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为抓手,促进普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