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2号)要求,积极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要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人社、工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有序开展平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我市不断健全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劳动用工相关制度提供数据支撑,行业主管(监管)、企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协会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争议案件,责任单位:市中院、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