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工作及分工(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进一步核实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核查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附表1),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地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拟定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各地要尽快完成乡镇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核定工作(附表3),(各专员办、省环境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四)强化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有条件的乡镇水源地应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监测处、省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省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五)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水源地保护,共同缔造清洁水源,实现共治共管共享,乡镇水源地采取抽查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引起过舆情的饮用水源地,以及2021年以来不能稳定达标的乡镇水源地,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以市州为单位反馈人民政府,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式管理,拉条挂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2023年7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上月饮用水源地整治进展情况(附表10),11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要强化与住建、水利、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附表:1.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监测情况统计表2.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3.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核定计划4.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5.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清单6.不能稳定达标水源地整改措施表7.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情况统计表8.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统计表9.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10.XX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