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办事处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津丽新立街恢执字(2023)1号天津市皓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津丽新立街止执字(2022)1号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现因中止执行的情形已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恢复执行2022年8月17日作出的津丽新立街行执字(2022)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本机关定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务必在强制拆除之前清理搬离财物,未清理搬离的财物本机关将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特此通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2023年5月9日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