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和旅游局已确定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公布,请各开发区、各委局、各街镇及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支持配合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附件: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4月28日附件:第四批滨海新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原文下载:关于公布第四批滨海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