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序号审批文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1株炎环评表[2023]4号炎陵县鑫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鑫砾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本公示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4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审批文件见附件:株炎环评表[2023]4号批复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