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大力推动武汉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2〕83号)要求,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及老字号“免申即享”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资金支持条件和兑现流程,我局从3月下旬启动了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免申即享”专项资金核实确认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资金兑现意愿等进行核实确认,共计报送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4家国家数字商务企业、4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2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初步核实确认情况(详见附件),现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联系人:林轩汪尚联系方式:027-82796625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3301室附件1:2023年度武汉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免申即享”专项资金项目初步核实情况汇总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