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二、申报总体要求(一)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一)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审核和推荐工作,五、其他(一)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及配套软件、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2、园区、镇街项目汇总表3、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报告参考模板)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rar附件2:XX园区、镇(街)项目汇总表.xls附件3: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报告参考模板).xls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6日(联系人:赵淑敏、祁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