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专业、层级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设立基层卫生职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建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四)促进人才开发使用1.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附件:1.天津市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2.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