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各市培育、创建、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实地考核、评估论证和会议研究,现公布第四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复核期2年),请有关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示范区建设依托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当地经济、科技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严格按照建设实施方案,突出服务优势特色,强化管理、优化政策,不断提高集聚区内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附件:第四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第四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序号集聚区名称建设单位(依托单位)推荐单位1宁波市鄞州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园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宁波市鄞州鄞创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市场监管局2浙江省(新昌科技大市场)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发展示范区新昌县科技大市场绍兴市市场监管局3浙江省(临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临海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台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