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设立条件(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我区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二、认定程序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初评、市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一)单位申请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准确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单位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平台的“人才服务-专家工作站”栏目登录(注册)网上申报系统,(二)区初评区人社局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市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对各区(市)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单位,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下午5:00,附件: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2.2023年拟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汇总表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