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28日(规范性文件:4-25〔2023〕1号)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要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育、建设、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四条集群促进工作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七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第八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指导本地区集群发展,第九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第十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作用,第十一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第三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十二条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第十八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