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重庆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20号)的相关规定,经垫江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面检、评议、评审,现将2023年4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含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五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受理地点: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通信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路87号劳动小区邮编:408399联系电话:(023)74666057联系人:董老师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2.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附件1:2023年4月16日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附件2:2023年4月16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附件3:2023年4月22日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垫江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