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重点的通知》(宁工信节能〔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类别奖励项目类别包含工业(除能源企业外)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除能源企业外)、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能力建设、节能有关认定奖励类等五个方面,二、申报范围、条件及标准(一)工业节能改造项目1.支持范围,工业固体利用项目投资额500-10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一级能耗建设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奖励,完成二级能耗建设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申报资料要求4份纸质材料分别由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四、申报程序及时间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申报2023年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料,2.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或市工信局官网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3.项目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若项目申报奖励资金总量超过财政专项资金总额,5.业务咨询联系部门:市工信局节能科(电话:2870165)附件: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表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4.项目汇总表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财政局2023年5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