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宣恩县循环经济(塑料)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5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恩县循环经济(塑料)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宣政办发〔2022〕18号)同步废止,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6日宣恩县循环经济(塑料)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为大力推动我县再生资源(塑料)产业发展,通过设立宣恩县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同时国有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水(不含污水预处理)电设施配套服务,国有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碳交易单价确定收益分红比例,同时国有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水(不含污水预处理)电设施配套服务,国有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碳交易单价确定收益分红比例,同时国有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水(不含污水预处理)电设施配套服务,国有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碳交易单价确定收益分红比例,碳交易单价确定分红比例:若碳交易单价低于50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碳交易所得额的50%给予平台公司分红,企业按照当年度碳交易所得额的40%给予平台公司分红,四、优惠政策(一)产业引导基金政策1.根据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注册运营的个体户(或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对县域经济贡献情况,按县域经济贡献部分的90%扶持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或再生资源回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