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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魏政发〔2023〕16号)

邹平市人民政府 | 2023-05-06
领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行使职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一)执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决议、决定,(五)其他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职责的行为,第八条魏桥镇人民政府负责魏桥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第十三条魏桥镇“三资”中心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委托、服务事项,(三)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真实、规范的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资料,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三资”及财务公开工作,第十四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执行本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六)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情况,第四章资产资源管理第二十二条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建档等制度,第三十六条各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要求进行公开,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事项:(一)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第七章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魏桥镇“三资”中心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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