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文亨镇竹岗村(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用地16.1875公顷,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规定,文亨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562500元/公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文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就我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文亨镇竹岗村(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南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用地16.1875公顷,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规定,文亨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562500元/公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文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