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阿坝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阿坝质量奖的评定工作,负责组织阿坝质量奖的具体评定工作,第五章评定认定程序第十一条阿坝质量奖评定前,州质量强州办向接受其申报材料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理由,第十六条阿坝州政府质量奖评定专家组(以下简称阿坝质量奖评定组)按照《评定工作规则》和《评定细则》对进入评定程序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七条阿坝质量奖评定组对州质量强州办审批的结果,按照《评定工作规则》和《评定细则》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定和专业评定,形成综合评定工作报告和推荐拟授奖组织及个人名单报州质量强州办审核后,第二十条州质量强州办应当及时将州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阿坝质量奖拟授奖名单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三条阿坝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阿坝州质量强州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第二十八条参与阿坝质量奖评定的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参与阿坝质量奖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程序进行评定并依法严格保守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由州质量强州办会同相关专业技术机构、业内专家制定阿坝质量奖的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