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在凤岗电视台、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fg/联系地址:凤岗镇人民政府2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507768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缴纳社保月数有无自有房屋符合保障条件备注1李映432503********4021东莞美驰图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凤岗镇凤深大道32号99无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