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办〔2023〕6号,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申报工作新要求(一)企业自我评价,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二、认真开展高企认定申报服务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企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高企申报工作的责任感,三、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一)时间要求第一批次高企申报从4月25日开始,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日期为6月1日-6月6日,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日期为7月21日-7月25日,(二)审核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认定通知》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企审核工作,联系电话:0796-8227279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吉安市科技局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