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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拨付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助资金的报告

大田县商务局 | 2023-05-04
大田县财政局:根据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和《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闽商务〔2022〕191号)文件通知,拟补助资金共420万元,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参加2022年大田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现场验收工作,项目投资金额经第三方专项审计,项目投资金额经第三方专项审计,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奖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明财(外)指〔2022〕37号)和2023年3月24日《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其中五、其他: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函》(财建便函〔2023〕255号),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取消《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规定的“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才能拨付补助”,请县财政局先拨付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160万元,特此报告附: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闽商务〔2022〕191号)3.明财(外)指〔2022〕37号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大田县商务局2023年4月10日大田县财政局:根据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和《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闽商务〔2022〕191号)文件通知,拟补助资金共420万元,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参加2022年大田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现场验收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奖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明财(外)指〔2022〕37号)和2023年3月24日《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其中五、其他: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函》(财建便函〔2023〕255号),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取消《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规定的“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才能拨付补助”,请县财政局先拨付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补助资金160万元,特此报告附: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闽商务〔2022〕191号)3.明财(外)指〔2022〕37号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大田县商务局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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