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类1.对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不服,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或负责调查处理的生态环境部门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类1.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过程中已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2.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在社会上公示,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由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项或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引导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或导入业务工作或通过信息公开途径或进入行政调解等程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六、适用信访程序处理的事项类(一)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1.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2.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问题未及时调查处理,5.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向被举报企业透露举报人信息,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二)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1.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示的单位引导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