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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永丰县人民政府 | 2023-05-04
关于永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根据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永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的公告》和《关于明确2022年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吉医保字〔2022〕47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我县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删除《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中“2服务场所”部分“(4)零售药店周围500米内或该药店开办时周围500米内无定点零售药店方予以准入”,二、其他事项按照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永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的公告》中相关规定执行,附件2: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永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5月4日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药店名称:评估时间:评估专家:总分:100分得分:序号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评估情况1经营时间✱同一名称、地点、法人代表的零售药店,经营时间少于3个月不得准入,3质量管理(1)配备的医保药品种类100种以下(西药种类、中成药种类按通用名计算)得2分,(不含中药饮片)20(2)配备的药品中医保目录内品种达到60%得3分,已实时录入药品进销存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3个月及以上数据,4药品分类管理及信息标示✱(1)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否则不得分,11✱(2)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否则不得纳入医保定点,6信息管理(1)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药品零售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得3分,7内控管理✱(1)建立符合医保定点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8经营方式属于已定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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