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兰溪市财政局2023年4月28日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5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一、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兰溪市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可向市经信局申请阶段性进度资金拨付,3.其他要求:项目竣工后按《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如项目验收不通过或2023年6月30日前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未达到30%,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经信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报告,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二、资金分配方案(一)2023年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高端化、智能化)方向1.资金分配原则: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进行预分配,可向市经信局申请阶段性进度资金拨付,如项目验收不通过或2023年6月30日前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未达到30%,(二)2023年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绿色化)方向1.资金分配原则: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计划设备总投资额进行预分配,可向市经信局申请阶段性进度资金拨付,4.其他要求:如项目验收不通过或2023年6月30日前设备投资进度未达到30%,三、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交中期评审申请材料,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