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5238),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9日政策解读: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scjgj/zcfgjjd/content/post_5595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