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宁乡市惠优良食品商贸店:我局接消费者举报:你店发布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本局接受调查,1.经营者蒋元平的有效的身份证件,2.你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3.涉案产品(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接受调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梅灿辉联系电话:0731-87790232联系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历经铺村88号历经铺市场监督管理所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