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和条件(一)申报资格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全省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均可以申报海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二)申报条件申报海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2.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3.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海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附件1);(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发展规划;(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情况说明;(五)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六)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服务机构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其余服务机构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二)请各单位将推荐机构的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含盖章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扫描件)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6月2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纸质版材料可通过文件交换或邮寄(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403办公室)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可通过OA邮件或电子邮件(yfc_hnipa@hainan.gov.cn)报送,(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我局不接受申报机构单独报送材料,(四)我局将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开展海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其中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我局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五)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承办和筹建机构等无需申报,附件:1.海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2.海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推荐汇总表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4月28日(联系人:赵淑君;联系电话:6588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