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评标专家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各评审专家:为规范评标专家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济宁市任城区评标专家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信用中心2023年4月26日济宁市任城区评标专家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统称“评标专家”)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论证、资格审查、评标、评审等活动(以下统称“评标”)过程的评标专家发生的良好或不良行为的信用记录和披露管理,第三条评标专家信用记录管理应坚持客观公正、动态管理、适度公开、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评标专家场内信用记录的实施部门,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五条评标专家信用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第六条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人、行政监管部门和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第七条评标专家信用记录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第八条评标专家基础信用分为100分,可限制D级信用等级及以下记录的暂停评审资格期限内的评标专家参与,相关部门移交给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不良信用信息,失信评标专家应提供相关部门同意信用修复的书面意见,第十四条失信评标专家应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附件:1.任城区评标专家基本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2.任城区评标专家良好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3.任城区评标专家不良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附件1任城区评标专家基本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序号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分值1专家基本情况在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论证、资格审查、评标、评审等活动过程的评标专家可得基本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