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联合制定了《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4月26日附件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共同管理,会同市文广旅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市文广旅局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四)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决算、绩效管理等监管工作,经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批准用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其他支出,第四章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第九条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项目类型和分配办法由市文广旅局根据项目类型的特点另行制定,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根据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各区财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十四条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