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七比一看”竞赛的重要内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补充耕地地块符合规定要求,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耕地质量,三、加强新增耕地管护各乡镇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各乡镇对新增耕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核实认定,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