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东莞市桥头镇1户(申请实物配租)住房保障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桥头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小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04月28日起至2023年05月07日止镇内公示10天)联系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10楼联系电话:83433588联系人:李浩栎序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委会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保障条件备注1彭地称360731********4825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仙下乡吉村200**工资实物配租罗粤东441625********1619广东省东源县灯塔镇灯塔居委会00**工资实物配租。